|
一、援助对象: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困职工,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援助范围: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二、援助形式: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代拟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案件;担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援助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应填写申请书,递交有关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工会或上一级工会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机关要求提供的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