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全市各级组织的会员中特困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一次资金或物资救助: 1、 家庭遭遇意外灾害, 2、 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 3、 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 4、 因生活难以为继造成子女失辍学的特困职工; 二、申请救助者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备有完整的复印件。 三、对特困职工的资金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